關於我


機緣巧合 從事不動產 

畢業後,我就跟大多數的法律系學生一樣,一邊準備律師考試一邊在事務所工作,當時因為某一間代書事務所給的薪資比較高,所以就開啟了我的不動產法務職涯,代書事務所的主要業務是都更案件,待了幾年之後,我開始覺得只做都更的職涯發展有點太狹窄了,於是想進一步瞭解整個不動產業的作業流程,也就是從蓋房子到賣房子,中間到底都要做些什麼呢? 

於是我進入了建設公司,從前期的開發整合、中期的營造建設與銷售、到後期的物管及裝潢,我全都參與了。正因為有這樣的經驗,才奠定了我對於不動產業的知識基礎,也是後續選擇轉職成為房仲的最主要原因。 

 

 

轉職原因

剛開始工作時是想要考律師的,但因為工作忙碌的關係,考試這件事情就擱置了。就在我進入建設公司幾年後,我開始意識到公司法務的薪資天花板上限很低,於是我又開始思考轉職。 

在我的認知裡,男生應作為家庭的支柱,要達到這個目的,勢必需要做一份更有開拓性的工作。當時我認真分析了我工作上的優勢,得益於第一份都更開發工作的經驗,我發現我除了在不動產業的專業外,也很擅長跨部門的溝通,有時業務無法處理的案件,我也不排斥直接與客戶討論。 

所以,我很直覺地又想重拾書本考律師,當時的想法很單純,只是因為覺得律師是一種比較高級的業務,因為有一定的專業(類似明星光環),所提供的建議客戶比較願意買單,只要有一定的溝通能力、專業背景加上一定的身段,要能突破薪資天花板上限簡直易如反掌。 

但隨著開始準備,我發現事情沒有那麼簡單,因為當時我已經工作五年了,全職準備考試對我來說,等於是消耗每年百萬薪資的機會成本去做這件事情,效益太低了。 

再來要能成為一名合格的律師,也就是我理想中的『高級業務』,它的準備期很長,從念書、考試、實習、練筆寫訴狀,最快也要兩年左右才有可能開始執業。可是對當時的我來說,這樣的時間還是太長了,我真的很想快點開始突破性的工作,所以才會轉念思考成為其他業務的可能性。 

那麼,既然我想做的是「業務」,再結合我的專業能力,我想房仲是非常適合我的行業,於是,我轉職成為了房仲。

 

 

人生的路 總是彎彎曲曲 

在成為房仲之後,一般新人訓練需要學習的專業知識,我幾乎都不需要重新學習,加上自己本就是抱著歸零的心態在工作,在認真努力的付出後,成交也比預期來的快,很幸運的馬上就成交了幾筆物件。 

但我沒想到某一件成交的隔天,馬上就被客戶要求解約。 

當時有一位客戶,我們稱呼她為A小姐吧,A小姐原本住在新北,為了小朋友的發展選擇了台北市的學區,為了能夠讓小朋友早上起床能睡晚一點,開始找起學校附近的房子。 

後來我們陸續看了幾間房子,每一間總有一些地方不夠好,我一次次紀錄修正後,A小姐也覺得我很細心,所以希望我每天幫他注意新的物件。終於有一天,我發現同事剛接一間房子,還在內部資料審核中沒有在網路上,房子的樓層、採光、大小適中,重要的是價錢也在A小姐的負擔範圍內,直覺告訴我,這間房子A小姐一定會很喜歡。 

於是我趕緊把物件資料傳給A小姐,請他務必在第一時間過來看房,也建議可以邀請長輩一起過來,免得之後需要安排長輩額外的看屋時間,結果被別組買方先買走就太可惜了。 

A小姐看到房子資料後,也覺得這間房子非常適合,可惜當天長輩在外縣市無法過來,只能用視訊的方式讓長輩參考,於是我們討論了這間房子其他需要了解的資料後就約好看屋時間。當天A小姐現場跟長輩視訊完很快速的做了決定,我們很順利搶在30幾組買方前付了斡旋,也在當天順利跟屋主談妥價格成交,我很自豪自己的專業能力又幫一組買方買到合宜的物件。 

我沒想到我猜中了故事的開頭,卻沒猜到這結局。 

隔天一早,A小姐的母親就開始指責我沒有讓A小姐有充分考慮,並說A小姐社會經驗不足,無法判斷並決定買房這種大事。當下我實在非常錯愕,不明白哪一個部分我沒做好。基於公司政策,我回報了當時的主管及公司,我以爲這類事件會轉由後勤人員處理。 

但實際狀況是,依照當時公司息事寧人的態度,即便我沒有任何的錯誤,我還是需要居中跟買方、屋主協調賠償事宜。當時屋主認為,是買方自己單方面要無條件解約,自然就是沒收簽約款,物件再繼續由公司協助出售。買方自然不希望簽約款被沒收,於是開始選擇性忘記自己做決定的部分,一口咬定是我用話術誘騙她購買物件,甚至寄出存證信函要求我要賠償她的損失。 

老實說,走到寄發存證信函這一步,我感覺到十分錯愕。我不明白,前一天還開心簽約,怎麼隔一天就全部變調了,我要面對屋主的不滿、買方的指責,還要自己居間協調,想到這裡,錯愕、難過、委屈都湧上心頭,讓我低落了好一陣子。還好,當時的店長同事都很支持我,讓我知道我不孤單,也還好有先前的工作經驗,讓我對處理這類爭議的流程不陌生,心裡也沒那麼慌張。 

因為屋主本身也是法律背景,所以在沒收簽約款這件事情上,是絲毫不退讓的。雖然我對買方有些情緒,但我也了解買方的自備款也是辛苦存下的,於是我放下自己的情緒,還是努力向公司爭取。最後,向公司爭取到幫買方負擔一部分的簽約款,對買方來說,也算是不無小補吧。

 

 

一切都有更好的做法

後來我陸續成交了幾個客戶,但這件事情還是在我心裡久久不能散去,每當夜深人靜我總會想,如果是現在的我有沒有辦法避免這樣的爭議發生?有沒有可能讓三方都有更圓滿的結果? 

我想了很久,在傳統的做法下這樣的事情似乎無法避免,原因在於我與客戶相處的時間太過倉促,客戶沒有太多的時間了解我,自然也無法完全信任我。

房地產的交易,其實就是人與信任的交易。 

換句話說,當我能夠用『任何方式』拉長我與客戶相處的時間,透過長時間的觀察後,客戶自然會有一套自己的評估標準來論斷什麼樣的業務員是值得信任與託付的,也能夠避免發生類似這樣的事情。 

於是,我建立了這個網站,希望可以透過這個網站,先提供一些知識及指標給客戶參考,也讓客戶有時間了解,並評估是否可以信任我。而我也能在未來的服務中,更精準解讀客戶需求,並準確提供因應方案。 

為了可以更好的服務客戶,只有我的努力是不足的,也需要客戶的自我評估,讓我們一起解讀你的需求,並讓我提供最適合的因應方案給你吧!